《大教學論》對現代教育教學的重要啟迪
姓名:經怡 班級:教20(10)小教S 學号:2011510244
揚·阿姆斯·誇美紐斯是17世紀捷克著名的教育改革家和教育理論家,他是近代資産階級教育理論的奠基者,也是科學教育學的創始人,被稱為教育史上的“哥白尼”。他的《大教學論》是近代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教育學著作,也是獨立形态教育學的開端。他在該書中提出的許多教育思想都對後世有着深遠的影響,我将從以下幾點探讨誇美紐斯的教育思想對我國現代教育的重要啟迪。
一、提倡普及教育,廣泛興建學校
誇美紐斯非常注重教育對人的作用,他認為“隻有受過恰當教育之後,人才能成為一個人”,為此他主張“人人都應該接受教育”,“人人均須學習一切”,“把一切事物教給一切人”,這種“泛智教育”思想就是他教育思想的核心。
從普及教育思想出發,誇美紐斯極力反對封建貴族壟斷教育的權利。他認為學校教育不應該為一些有錢人所獨占。而應該為一切的人服務,“不僅有錢有勢的人的兒女應該進學校,而且所有城鎮鄉村的男孩和女孩,不論富貴貧賤,都應該進學校”。他主張不僅男孩子應該受到學校教育,女子也可以進入學校學習,雖然這并不代表着男女在受教育上是平等的,男女所受的教育内容不同,但這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已是很大的進步。他還提出保證貧寒家庭子女上學的問題,主張免費供給這些兒童衣食、書籍。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無論是我國實施的成人教育、掃盲教育還是義務教育,都是為了讓每一個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機會。一個人隻有受過教育,才能成為一個有理性的、真正意義上的人。
二、注重幼兒教育,倡建母育學校
誇美紐斯認為“在人身上唯一能夠持久的東西是從少年時期吸收得來的”,所以要注重對兒童幼兒期的教育。但是由于父母有事物要照料,個人的智性與可教性也存在差異,因此他主張建立母育學校,對兒童進行系統的教育。
母育學校是針對0-6歲的孩子在家庭中設立的學校,此階段的兒童要涉獵各學科的知識,養成忍耐、謙遜樂于助人及虔信等品質。為了更好地踐行母育學校的思想,他寫成了《母育學校指南》,書中提出了兒童應該學習的各科知識、學習最佳時機及教導的原則與方法。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裡,我國的幼兒教育遊離于義務教育并缺乏強有力的公共财政支持,但是近幾年“快學前教育發展”,推動學前教育實現“普惠、公平”的呼籲聲越來越高,政府也加大了對幼兒教育的投資、對高質量幼兒教師的培養。幼兒教育是小學教育的準備,因此,要力圖使孩子在幼兒園得到更多的歡樂,消除對學校的恐懼與焦慮,同時激發孩子的學習興趣,培養孩子對教師和夥伴的信任感,充分使孩子适應學校生活,這樣才能為孩子接受高一級的教育做好充分的鋪墊。由誇美紐斯提出的母育學校思想可以看出,兒童的培養是需要家長和教師的共同努力,所以,家長也要配合教師,實現對兒童的共同培養。
三、适應社會需要,創班級授課制
為了簡明、迅速地把知識傳授給學生,誇美紐斯提出了班級授課制。班級授課制強調教師的作用,他認為班級授課應該以教師為中心,在課堂上教師是起決定作用的,書本隻有經過老師的講解,才能生動而深刻地印入學生的心靈中。班級授課制的确立在教育學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一直到今天,世界各國的學校還采用這種制度。這種教學組織形式擴大了教育對象,提高了教學的效率,使學校教育有了量的規定與質的保證,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教學組織形式也為教學的制度化提供了可能。
随着一些家庭教育和網絡教學的興起,對于學校班級教育消失的議論此起彼伏。雖然網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很多優點,但是課堂上師生面對面的互動、同學之間的相互激勵是網絡教學和家庭教育無法比拟的。誇美紐斯認為,隻有把一個學生作為另一個學生的榜樣與刺激,才能産生更好的結果與更多的快樂。因此,班集體才是學生學習的最好場所。
四、遵循自然秩序,慎用懲罰之戒
在《大教學論》中,誇美紐斯所舉得例子絕大部分是自然界的動物或植物。誇美紐斯認為,在自然、社會和認知活動中存在着普遍的規律,一切好的教育教學原則、法則和方法都需要受這種普遍規律的支配,必須服從或适應這種普遍規律,這就是自然适應性。
根據“适應自然”的原則,誇美紐斯創立了他自己的整套教育體系。因為他确信人生來就具有渴求知識和美德的不可遏止的意向,他認為應當研究人的這些生來就有的意向,要給予機會和适當的培養,以便滿足人在多方面的自然需求。首先,他認為存在着一種普遍的秩序保證了宇宙萬物的和諧發展,因此人類的一切活動包括教育活動都遵循這條原則。其次,他認為教育要依據人的自然本性和年齡特征,因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他說:“我們的格言應當是凡事都要追随自然的領導”,他主張無論是教學改革、教學原則、教學方法還是教學内容都要從大自然中去獲得,都要遵循自然的原則。
自然是根本,紀律是保障。誇美紐斯認為紀律是學校教育的發動機,可以使人通過有序的教育成為一個虔信的人。但他同時認為不斷地監視、譴責和懲罰是維護紀律的三種方式。他認為對孩子進行教育的時候“不用鞭笞,無須嚴酷或強迫”。而要多用表揚、刺激的方法,按照孩子身心發展的規律進行教育。但這并不意味着犯了錯誤的孩子不應該受到懲罰,他說:“犯了過錯的人應當受到懲罰,但是他們之所以受到懲罰,不是由于他們犯了過錯,而是要使他們日後不去再犯”。
針對我國學校教學中存在的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我國出台了一系列法規制度,禁止教師對學生實施體罰。當然,老師對學生采取懲罰措施的目的不應該僅僅讓他們感受皮肉之苦,而是要讓他們明白他們錯在哪裡,以後不要再犯類似的錯誤。“用良好的榜樣,用溫和的言詞,并且不斷誠懇地,直率地關心學生,突發的憤怒隻能用在例外的情境上面,應當存心使結果能恢複良好的感情”因此,懲罰是萬不得已的手段,要慎用或者不用懲罰,讓學生通過發現學習中的樂趣激發自己學習的興趣,進而達到智力發展的目的。
誇美紐斯《大教學論》使我們明白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尋求并找出一種教學的方法,使教員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學生可以多學;使學校因此可以少些喧嚣、厭惡和無益的勞苦,多具閑暇、快樂和堅實的進步;社會因此可以減少黑暗、煩惱,增加光明、和平與甯靜”。誇美紐斯之後的許多教育思想家的教育理論或多或少都能看到誇美紐斯教育理念的影子,我們當下中國的教育改革也從《大教學論》中找到了這些重要的啟示。